唐勇律师成功办理两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均获不起诉得以释放
近期,唐律师成功办理两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龙岗区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均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简要案情:
第一起案件: 刘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一带盗窃数家自助洗衣店的收款箱,盗的财物若干,该案案值虽然不大,但因刘某系多次盗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后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刘某家属经朋友介绍找到唐律师,委托本律师办理该案件,本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到龙岗看守所会见刘某,让其认识错误,认罪悔罪,并指导家属收集对刘某有利的证据,案件送交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律师迅速向龙岗区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检察院对刘某不予起诉,龙岗区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最终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得以从龙岗区看守所释放。
第二起案件: 肖某龙岗区的网吧数次盗窃他人手机,然后将手机变卖后用于上网消费,后他人报案,警方将肖某抓获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肖某家属找到唐律师,委托本律师办理该案件,因肖某未成年,本律师及时到看守所会见肖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其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指导家属及时收集对肖某有利的证据材料,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律师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检察院对肖某不予起诉,龙岗区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最终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肖某得以从龙岗区看守所释放。
以上两起案件中,两人的家属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两人既能因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一定的教训,又不愿两人留下刑事处罚记录对以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而检察院的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最终满足了家属的愿望,家属对案件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