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巴某与被害人孙某系同事关系,两人日常关系较好,经常在一起吃饭,两人同事关系不到一个月时间,巴某对孙某有好感,但孙某没有表态,事后声称自己有男朋友。因平时巴某等人经常请孙某吃饭,孙某在领取了第一个月工资后,便提议回请几位同事吃饭,当晚几名同事均有饮酒,处于醉酒状态,孙某多次呕吐,在吃完饭后,巴某送孙某回宿舍休息,孙某声称宿舍太吵,巴某便带着孙某到附近旅馆开房入住,并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至第二天一早,孙某离开宾馆后,其与其男友一同向公安报警称当晚巴某趁其处于醉酒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于是将巴某抓获归案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并很快被龙华区检察院批捕。巴某强奸罪名一旦成立,将面临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巴某家属经人介绍委托唐勇律师办理该案件,在介入案件后,本律师及时会见了巴某,向其了解了当晚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向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应当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巴某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巴某予决定当天得以释放恢复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