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邱某某多年前被他人诱骗加入传销组织,后在该组织中越陷越深,在团伙中担任主任级别的领导职务,案发后,该团伙共计被抓传销人员30多名,其中有20多名都是被告人邱某某的直接下属,这些团伙成员在实施传销活动的过程中,为了购买产品及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在网络上以恋爱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本案共计查证被害人被骗金额约50万元。该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因被告人邱某某系团伙领导成员,且被抓的30多人中有20多名同案犯都是其直接下属,因此,宝安区检察院将其作为犯罪团伙的二号人物起诉至法院,并建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其量刑8年至9年有期徒刑,本律师受邱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邱某某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全程的办理,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该案经几天的庭审后,被告人邱某某最终被判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