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被告人李某斌在深圳市龙岗区从事蓝牌车运营拉客,2015年期间结识了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李某,刘某等人经常租用其车辆,而李某,刘某等人长期从事毒品犯罪,而他们经常租用其车辆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而且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涉案有数百公斤冰毒,而被告人李某斌自始至终都否认其知情。案发时,李某斌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其案件,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斌无期徒刑,本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斌无罪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虽然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家属对于律师的辩护工作仍然予以了肯定,并继续委托本律师代理李某斌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家属又委托本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斌重审的辩护人,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改判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12年。因被告人李某斌已经在看守所羁押近6年时间,而无期徒刑在判决生效之前已经羁押的时间无法扣除,即便将来减刑,被告人仍需在监狱服刑约20年,现在案件改判为12年后,即便上诉后不改判,被告人也最多服刑6年即可重获自由,案件的改判对于被告人的人生可谓意义重大!
( 附判决书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