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被告人夏某辉与同案犯袁某成立了数家投资公司,两人开发了两款股票交易及贵金属期货交易的自动交易软件,并据此向亲友宣传,投资他们公司的理财产品能在保本的基础上获得高收益,后两人在社会上共拉来投资数百万元,2016年10月左右,两人的公司无法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利息,被害人于是报案,被告人夏某辉被龙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抓获后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被告人夏某辉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本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了全案案情,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的辩护观点,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予采纳,仍然以夏某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案金额近400万元,若定性为诈骗罪,被告人夏某辉将被判处1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依然坚持之前本案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观点,后本案经数次开庭,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夏某辉有期徒刑5年半,被告人夏某辉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