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原告与被告系同学关系,自2012年起,被告就以其亲属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罗某借款,并承诺了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原告先后共计借给被告二百多万元,被告一直都有支付利息,一直到2019年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并无法归还本金,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本律师马上经查询后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的房产。诉讼期间,因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时间跨度大,两人关系好的原因,原告未能保存所有的借款凭证,导致案件事实存疑。后经我方多方收集证据,被告方最终承认了借款的事实,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现被告方已经提前履行完调解协议,原告方收回了全部欠款本金及部分未付利息,原告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对案件结果满意。